陸運、空運貨物與郵包運輸保險是在海運貨物保險的基礎上發(fā)展起來的。由于陸運、空運與郵運同海運可能遭致貨物損失的風險種類不同,所以陸、空、郵貨運保險與海上貨運保險的險別及其承保責任范圍也有所不同,現分別簡要介紹如下:
一、陸運貨物保險
風險與損失
貨物在陸運過程中,可能遭受各種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常見的風險有:車輛碰撞、傾覆和出軌、路基坍塌、橋梁折斷和道路損壞,以及火災和爆炸等意外事故:雷電、洪水、地震、火山爆發(fā)、暴風雨以及霜雪冰雹等自然災害;戰(zhàn)爭、罷工、偷竊、貨物殘損、短少、滲漏等外來原因所造成的風險。這些風險會使運輸途中的貨物造成損失。貨主為了轉嫁風險損失,就需要辦理陸運貨物保險。
陸運貨物保險的險別
根據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制定的《陸上運輸貨物保險條款》的規(guī)定,陸運貨物保險的基本險別有陸運險(OverlandTransportationRisks)和陸運一切險(OverlandTransportationAllRisks)兩種。此外,還有陸上運輸冷藏貨物險,它也具有基本險性質。
陸運險的承保責任范圍同海運水漬險相似,陸運一切險的承保責任范圍同海運一切險相似。上述責任范圍,均適用于火車和汽車運輸,并以此為限。陸運險與陸運一切險的責任起訖,也采用“倉至倉”責任條款。
陸運貨物在投保上述基本險之一的基礎上,可以加作附加險,如投保陸運險,則可酌情加保一般附加險和戰(zhàn)爭險等特殊附加險;如投保陸運一切險,就只需加保戰(zhàn)爭險,而不需再加保一般附加險,陸運貨物在加保戰(zhàn)爭險的前提下,再加保罷工險,不另收保險費。陸運貨物戰(zhàn)爭險的責任起訖,是以貨物置于運輸工具時為限。
陸運貨物與紹興專業(yè)調車郵包運輸保險,我國陸運貨物保險的基本做法
陸運出口貨物如由我方保險時,應按照有關規(guī)定及時向人保公司辦理投保手續(xù)。陸運進口貨物,則按同人保公司簽訂的陸運進口貨物預約保險合同的規(guī)定辦理投保手續(xù)。陸運貨物如發(fā)生承保范圍內的損失,應向保險公司提出索賠,其索賠時效時,從被保險貨物在最后目的地車站全部卸離車輛后起算,最多不得超過兩年。
二、空運貨物保險
風險與損失
貨物在空運過程中,有可能因自然災害、意外事故和各種外來風險而導致貨物全部或部分損失。常見的風險有:雷電、火災、爆炸、飛機遭受碰撞傾覆、墜落、失蹤、戰(zhàn)爭破壞以及被保險貨物由于飛機遇到惡劣氣候或其它危難事故而被拋棄等。為了轉嫁上述風險,故空運貨物一般都需要辦理保險,以便當貨物遭到承保范圍內的風險損失時,可以從保險公司挽回損失。
空運貨物保險的險別
空運貨物保險的基本險別有航空運輸險(AirTransportationRisks)和航空運輸一切險(AirTransportationAllRisks)。這兩種基本險都可單獨投保,在投保其中這一的基礎上,經投保人與保險公司協商可以加保戰(zhàn)爭險等附加險。加保時須另付保險費。在加保戰(zhàn)爭險前提下,再加保罷工險,則不另收保險費。
陸運貨物與紹興專業(yè)調車郵包運輸保險,航空運輸險和航空運輸一切險的責任起訖也采用“倉至倉”條款。航空運輸貨物戰(zhàn)爭險的責任期限,是自貨物裝上飛機時開始至卸離保險單所載明的目的地的飛機時為止。
我國空運貨物保險的做法
空運出口貨物,如由我方保險,則應按有關規(guī)定向人保公司辦理投保手續(xù)。空運進口貨物,應按預約保險合同的規(guī)定辦理投保手續(xù)。
郵包運輸保險風險與損失
郵包運輸通常須經海、陸、空輾轉運關,實際上是屬于“門到門”運輸,在長途運送過程中遭受自然災害、意外事故以及各種外來風險的可能性較大。寄件人為了轉嫁郵包在運送當中的風險損失,故須辦理郵包運輸保險,以便在發(fā)生損失時能從保險公司得到承保范圍內的經濟補償。